未按照規定對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養殖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的│•↟,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│•↟,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│•↟,可以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•◕₪。
養殖業是我國農村發展的重要產業•◕₪。近些年來│•↟,隨著養殖規模的不斷擴大·✘◕、飼養數量的急劇增加│•↟,使得大量的畜禽養殖廢水成為汙染源│•↟,這些養殖場產生的汙水如得不到及時處理│•↟,必將對環境造成極大危害│•↟,造成生態環境惡化·✘◕、畜禽產品品質下降並危及人體健康│•↟,養殖廢水治理技術的滯後將嚴重製約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•◕₪。
據《 2000 年全國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汙染情況調查工作報告》顯示│•↟,我國畜禽糞便產生量很大│•↟, 1999 年產生總量約為 19 億噸│•↟,是工業固體廢棄物的 2.4 倍│•↟,而且畜禽糞便COD 排放量已達 7118 萬噸│•↟,遠遠超過工業廢水與生活廢水COD 排放量之和•◕₪。
針對畜禽養殖汙染│•↟,我國先後釋出了《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596—2001 )·✘◕、《畜禽養殖業汙染防治技術規範》(HJ/T81—2001 )·✘◕、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設計規範》(NY/T1222 - 2006 )·✘◕、《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》(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 9 號)等檔案•◕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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